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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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涉及购房优惠、公积金贷款等12项措施。文件提出,探索“卖旧换新”新方式,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使用人才购房券购买市属、区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售房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房价1%以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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