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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投资人】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01

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

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兴隆预辅字第2

2023103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集团)的申请作出(2023)苏07破预1号通知书,对兴隆集团预重整及聘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为了维护兴隆集团的运营价值,确保其投资兴建的连云港兴隆国际商贸广场能够持续经营以及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发,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兴隆集团、预重整辅助机构决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性陈述,意向投资人应及时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预重整辅助机构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预重整投资文件时,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公告由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负责解释。

二、兴隆集团现状

(一)兴隆集团基本信息

内容

摘要

企业名称

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瀛洲路1号兴隆装饰城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24420465N

股东

王尤德,持股比例80%;叶美娥,持股比例20%

法定代表人

叶华晴

成立时间

2000-11-24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五金、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制品、洁具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服务;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主要高管

执行董事、总经理:叶华晴

监事:叶美娥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兴隆集团提供的资料,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的资产为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瀛洲路1号的连云港兴隆国际商贸广场,系兴隆集团自建。

连云港兴隆国际商贸广场是在分期拆除连云港兴隆装饰城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7600㎡,总建筑面积为304000㎡,容积率2.1,建筑密度34.9%,项目定位为以现代化装饰材料市场为主的多元化综合性开发项目。规划内建筑最低5层,最高21层,将完全按照现代化商城的标准建设。连云港兴隆国际商贸广场一共有5个大型单体建筑,整个项目分为三期实施。其中:一期为2010年投资约1.5亿元建成的2#楼工程,为专业建材市场。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44726平方米,于20115月交付使用,目前已成功运营。二期总建筑面积125277平方米(含地下车库3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4亿元,共有两个单体。其中3#楼经营各大品牌建材产品、5#楼为专营国内一线品牌的家具馆,分别于20183月和5月交付使用并成功运营。三期总建筑面积134297平方米(包含1#4#楼),原规划用于商务办公及公寓的高层建筑,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亿元。

兴隆集团持有待开发土地两块(分别是规划建设1#楼的26957.2㎡土地和4#楼的26422.1㎡土地),已建成2#楼、3#楼、5#2444套商铺(68311.64㎡)。目前土地和部分商铺处于抵押状态,商铺存在查封情况。

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梳理情况,兴隆集团对外债务总额约为6.48亿元,其中债权类别有抵押债权、税款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民间借贷债权。

三、投资方式

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对本次预重整投资方式进行限定,意向投资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兴隆集团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投资方式。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二)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有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备与本项目预重整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资经验,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管理团队及开发、销售经验丰富者优先。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若届时未招募到合适的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预重整辅助机构答复为准。

2.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预重整辅助机构,并在截止日前交邮);

3.报名材料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3号楼1106室。
联系人:陈迪   18936682258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预重整投资意向书》;

2.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意向投资人介绍;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投资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兴隆集团预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以上文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签字按印。

(三)资格审查

预重整辅助机构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三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单位。

五、意向投资人权力、义务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预重整辅助机构资格审查通过且签订保密协议或出具保密承诺函,方可对兴隆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预重整投资保证金为2000万元。

意向投资人经过尽职调查,决定参与兴隆集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应在要求时限内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缴款凭证。未按时足额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预重整投资,亦丧失参与投资人遵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如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基于该方案而制作的重整方案最终未获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预重整辅助机构自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不予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3.投资保证金的转化

基于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而制作的重整方案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投资保证金转化为投资款,在重整执行过程中使用。

(三)《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兴隆集团需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兴隆集团重整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方式,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税收承担等有利于兴隆集团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预重整辅助机构。

六、预重整投资人确定程序

(一)预重整投资人遴选

预重整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下,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投资对价或权益分配、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团队及经验、投资计划、经营及销售方案等情况,同时结合兴隆集团的预重整需要,最终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

(二)预重整投资人公示

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开平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则向人民法院报备。

(三)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

《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批准兴隆集团进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除非兴隆集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法院特别要求,否则原则上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原预重整投资人资格自动延续至重整程序,最终确认和自动作为重整投资人。

七、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了投资保证金即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承诺:

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后续不确定风险;

2.已完成(或自认为无必要)对兴隆集团进行尽职调查;

3.进入重整程序后,承诺原则上不对预重整阶段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修改;

4.承诺全面履行《重整投资方案》中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义务。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八、声明

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承担保证责任,兴隆集团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认。

本公告由兴隆集团预重整辅助机构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辅助机构。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本次招募由预重整辅助机构组织,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兴隆集团及全体债权人监督。

热烈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各方投资人积极报名参与兴隆集团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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