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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限容限高”令!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3-07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通知,对改善住宅建造标准逐一规范化。

了解到,该《导则》内容涉及住宅高度、容积率、层高、社区配套、套内空间等多个方面,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按《导则》内容来看,未来改善型住宅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米,且层高>3.1米,三层以上层高<3.6米,以此计算,未来改善型住宅最高或将只有19层。

《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为以提升质量、功能、性能、服务为核心,集成安全、健康、智慧、低碳等理念和技术的住宅,应从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升住区空间品质;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建造管理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从物业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提升住区服务品质。针对公共空间,《导则》要求,合理打造住区出入口、住区大堂、组团大堂、单元门厅、候梯厅、地下车库的多层级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住户归家动线的仪式感、安全感和体验感。

还注意到,在非机动车库(区)设计方面,《导则》要求除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的规定外,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

在配套设施方面,住区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满足物业服务、社区服务、老幼人群日常生活、健康服务需求。不仅要结合地块条件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居家养老、老年活动、日间照料、托育服务、儿童活动、住区食堂(或共享厨房)等适老适幼功能和空间。同时,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此外,在户型设计方面,《导则》提出,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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