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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一周楼市政策速览

来源:连云港房地产网 2024-04-16

全国政策

保障房建设动态

?4月11日,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5个城市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地要切实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地落实见到成效。目前,许多城市在明确保障对象标准、以需定建、轮候库建设、用地保障、资金监管、配售价格、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都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地方政策

公积金政策

?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上浮调整,上浮金额从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其中,绿色建筑方面,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4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4月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省内率先推出灵活就业“乐居苏城”存贷产品。这是继重庆后,全国第二个推出灵活就业公积金存贷产品的城市,开启了产品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享受“灵活缴存、随时支取”的便利,真正实现“ 零存零取”,同时还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补贴。首次购买本产品满6个月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长缴多贷、多缴快贷。鼓励购买产品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办理对等缴存还款,还贷可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扣款,实现“缴还一体化”。

?4月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发布会。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此外,沈阳市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4月10日,从河北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该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余额系数、年限系数的通知》,自2024年4月1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高新入职职工、青年人购房支持力度,解决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经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余额系数、年限系数。

?4月10日,荆州住房公积金“新十条”发布,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限制、公积金提取条件等。其中包括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及缴存地限制,且享受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同时,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限制,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落户政策

?4月9日,浙江舟山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明确放宽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在城镇地区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满6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辖区(县)城镇地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处落户,也可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

补贴政策

?4月9日,张家港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张家港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方面,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4月11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办法的通告》。关于契税财政补贴,通告提出,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住房保障政策

?4月10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坚持以需配建原则,保障性住房为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市资规局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严禁配建商品住宅,商住比例标准可控制10%以下。按照哈资源规划便〔2023〕283号文件有关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按不低于核心区公租房标准进行配建。

?4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其中的一大亮点在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申请经所在地地方政府审核通过后,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组织编制更新方案,包括建设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并由业主共同作出实施决定。

 

人才政策

?4月12日,南京江宁区出台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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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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