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房地产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6-2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连云港房地产网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相关信息仅为宣传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楼盘推荐

冠豪名苑
7200元/㎡
金海福邸
11600元/㎡
平湖里
7800元/㎡
孔望书苑二期
13700元/㎡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4-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证编号:苏ICP备19033477号-2 版权所有:连云港市城建房地产研究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088号
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市住建局
微信公众号:连云港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