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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一周楼市政策速览

来源:连云港房地产网 2026-05-07

中办、国办: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扎实推进城市更新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稳定和增强资本市场信心。

 

 

浙江温州发布房地产“新十条”政策,涉及公积金、信贷等方面

在住房公积金支持方面,政策大幅放宽提取限制,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时限,从原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且新增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场景,缴存职工家庭在温州市内购房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切实减轻置业资金压力,相关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不追溯过往。

信贷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明确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住房(不含非成套及集体土地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多套挂牌仅可核减1套,该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住房信息可通过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站查询。

针对房地产企业端,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机制,明确预售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即可申请解除监管,同时简化退购房源销售流程,允许房企自行销售解除合同后的退购房源;此外,加大“房票”使用支持力度,鼓励房企接收房票,助力房源去化。

在预售管理方面,政策完善预售转现售办理流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项目竣工备案后房企可按需申请转现售;优化预售规模与公示期,超高层项目可申请单幢分期预售,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后的公示期缩短至1天(不含公示当天及法定假期),公示期满即可网签销售。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在相关行为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出台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新规

《实施细则》明确,该细则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统筹建设和配售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上市交易须满足四项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届满5年;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产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缴费标准是外界关注的重点。《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应缴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的计算方式为:(房屋交易缴纳契税课税价格-该套住房原出售价格)×15%。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变更住房性质时,将收到缴款通知书,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价款并提交缴纳凭证。

针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情况,《实施细则》明确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回购。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入户查勘、合同签订、转移登记和支付回购款。

在继承问题上,住房上市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面临三种选择:住房购买满5年的,可按规缴纳价款后变更为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不满5年的,可向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回购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继承人若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将不动产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关于离婚析产,《实施细则》区分两种情形:配偶是共同申请人的,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等申请转移登记;配偶不是共同申请人的,若该房购买满5年,需按规定缴纳价款后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则需申请回购,经政府决定不予回购的,配合缴纳价款后办理转移登记。

 

 

河南许昌召开房地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会议就推动全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抓政策落地,全面落实20条稳楼市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激活市场需求;二是抓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范市场出现大起大落;三是抓品质提升,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工程质量标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抓融资保障,持续做好白名单项目融资对接,拓宽企业增信渠道,提升授信放款效率,保障项目加快建设;五是抓市场规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广东“十五五”规划纲要:系统推进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4月28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全面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新市民、青年等阶段性住房困难,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积极探索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有效转换、统筹使用。落实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轮候、配租配售、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加强全流程管理。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配套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机制,持续提升存量房交易便利度,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供应与存量住房、人口变动相协调。推动已出让未开发土地盘活利用,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和闲置商办用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办用房兼容商业酒店、研发创新、医疗服务、养老托育、租赁住房等功能,促进商办用房功能拓展和融合发展。因城施策增加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增加大户型和小户型两端住房供应,适当建设契合高净值人群需求的高品质住房,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系统推进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家居,推动住房建设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以城引人、以居留人、以业成人——湖南长株潭三市联合举办“好房子”交易推介会

长沙:青年人才驿站提供短期免费住宿,让青年人才刚到长沙就有温暖的落脚点;万套人才公寓推出“租6免1”专属优惠,让青年人才轻松完成从校园到职场的过渡;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高级技师,可分别申请首套房12万元、4万元、3万元的住房补贴,实实在在帮青年人才减轻购房压力,让青春不被高房价束缚。

株洲市:各大房产项目则推出青年人才购房享专属优惠,如青年人才购房享专属优惠98折、青年人才专项折扣2%,人才购房特享3万元购房优惠,青年人才购房额外赠送家电3件套、认购赠送家电好礼等,“真金白银”的优惠助力青年人才在株洲安居乐业。

湘潭市:打出政策组合拳: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每套最高补贴16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直接降低首付与利率门槛;住房公积金创业大学生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280万元。

 

 

广东江门发“人才房票”!购房直减6万元,再加补贴

根据4月24日发布的《江门市2026年度“人才房票”试行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市区购买房源库内的住房,最高可享6万元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升20万元。

“人才房票”实行“政府+企业”双补贴模式。政府统一补贴1万元,企业补贴则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分档发放——单套面积≥144平方米补贴5万元,10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补贴4万元,面积<100平方米补贴3万元,叠加后最高可达6万元。

据介绍,“人才房票”可与《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中的人才购房补贴叠加,如,博士后可额外获得20万元补贴,累计补贴金额达26万元。

 

 

深圳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即: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贷款额度从11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

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从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5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从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选一,不能叠加;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提额互助支持购房,长沙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长沙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新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至15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30万元。

同时,长沙市支持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允许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各自的公积金支持购房;尚未结清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可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此外,长沙市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范围,由9种扩大至35种。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更好保障困难家庭医疗需求。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长沙市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条件,年龄放宽至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在灵活缴存机制上,长沙市明确可根据近12个月实际月均收入自主申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10%-24%间选择,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封存账户,无需补缴欠缴部分。并在贷款方面增加保底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其家庭近12个月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除外),测算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核定。

 

 

首任购买人可享4%补贴,长沙出台住宅项目地下车库(位)补贴政策

长沙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长沙市住宅项目地下车库(位)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住宅项目地下车库(位)的首任购买人完成地下车库(位)网签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即可按照网签备案合同价(不含税)的4%申领补贴,二手交易车位不纳入补贴范围。该政策已从2026年4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本市家庭子女成年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啦

近日,上海市出台新政策,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房,在特定情况下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包括未成年时与父母共同拥有住房或共同拥有的住房购置于2011年1月28日前的情况。多缴税款可退还。

 

 

苏州公积金发布新政,为“新农人”提供专属公积金服务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针对“新农人”的专属政策礼包,包括缴存补贴、利息补贴、低息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政策规定,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在1.5%基础上享受30%利息补贴,年化达1.95%。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最高达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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