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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9

局相关处室、单位,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延长市区部分房地产政策措施实施期限的通知》(连建发〔2024〕38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区(不含赣榆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标准

信用考评工作采用《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住房规发〔2018〕1号)标准执行(简称《办法》);考评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考评等级。

二、考评范围

在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无正常开发经营和销售活动的休眠企业不纳入本次考评。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需材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表》(附件1),可在市住建局政务网、连云港房地产网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客观信用能力、良好经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为企业提供加分项证明,如资质等级、取得土地储备面积等),具体见《办法》(附件2)。可在市住建局政务网、连云港房地产网自行下载并参考,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表》,企业客观信用能力、良好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档需发送至邮箱930257893@qq.com;纸质版材料同步送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350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8:00。

2.企业客观信用能力、良好经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应通过“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客观信用能力申报”及“良好经营行为申报”模块同步进行填报(参考附件3),网址:https://218.92.10.29:8443/realestate/app/framework/login/main。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8:00,逾期系统关闭,未报视为无相应加分项,不再予以受理。

四、其他事项

1. 依据《关于延长市区部分房地产政策措施实施期限的通知》(连建发〔2024〕381号)文件规定,本年度A类信用等级企业的比例为20%。

2.登录“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需使用网签加密狗并安装加密狗驱动,如加密狗失效应及时联系市城建房地产研究促进中心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18-85407661。

3. 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员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申请加入微信工作群咨询(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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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表

    2.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

    3.诚信档案开发企业用户手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9

(联系人: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刘晓斌,联系电话:0518-85400547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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