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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措施的意见

来源:市住建局 2026-05-11

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措施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部署和江苏省《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存量商品住房品质优化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量未售商品住房实施“准改善型”提升改造,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升级建筑性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物业服务等途径,推动存量住房从“有得住”向“住得好”转变。

二、优化多孩家庭住房按揭商业贷款政策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县、区名下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推进实施各类“房票”政策

全市范围内各类房屋拆迁、搬迁、改造项目优先推行房票换购,包括涉农(农房改善、新农村建设等)、涉工程建设(交通、水利等)等项目;拓宽跨区安置房源,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全面推行实施人才购房券全市通兑政策,精准匹配各类人才留连发展意愿和置业需求。

四、减轻居民购房成本负担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五、支持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收购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已竣工验收、未出售商品房。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重点支持“以需定购”且合理制定收购计划的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贷款银行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合理安排土地供应

科学统筹全市经营性用地的出让规模与节奏。加快核心区域地块的前期整理及周边配套建设,重点保障并优先推出区位优越、配套齐全、体量适中的优质地块供应。

七、支持闲置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制定出台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用地混合兼容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以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和增加公共空间为导向,积极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支持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推动高品质住房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同核查机制。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八、增强详细规划实施弹性

优化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及时响应城市更新工作需求,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及时优化详细规划,增强规划指标适应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7年6月30日。如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因国家、省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相关部门可制定具体事项的细化措施或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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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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